民法典中辦理離婚證有哪些流程

導讀:
一民法典中辦理離婚證有哪些流程民法典規定辦理離婚證的程序是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申請發給離婚證。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那么民法典中辦理離婚證有哪些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辦理離婚證有哪些流程民法典規定辦理離婚證的程序是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申請發給離婚證。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關于民法典中辦理離婚證有哪些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辦理離婚證有哪些流程
民法典規定辦理離婚證的程序是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申請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證丟失怎么補辦
離婚證丟失雖然會帶來麻煩但若離婚證丟失也不要慌張離婚證是可以補領的。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者是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經核實后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是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補辦離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持上述材料共同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地申請補領
2受理審查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后當場查看身份證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并核對無誤
3登記雙方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按指印。工作人員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后登記編號打印離婚證
4發證辦理以上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補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