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結婚證丟了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導讀:
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并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二民法典辦理離婚流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民法典結婚證丟了怎么辦理離婚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只能適用于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適用于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并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三)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您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后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