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雙方結婚證不見了怎么離婚

導讀:
一民法典雙方結婚證不見了怎么離婚男女雙方結婚證丟失后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補辦結婚證后再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那么民法典雙方結婚證不見了怎么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雙方結婚證丟失后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補辦結婚證后再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