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異地辦理離婚手續怎么辦手續

導讀: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那么民法典異地辦理離婚手續怎么辦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中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異地辦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