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里說不要撫養費可以追加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1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關于“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那么離婚協議里說不要撫養費可以追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1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關于“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關于離婚協議里說不要撫養費可以追加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里說不要撫養費可以追加嗎
父母離婚后不論孩子的撫養權在哪一方另一方需要追加一定的撫養費這是我們大家了解的常識而撫養費通常是在離婚協議中由雙方約定好的或者是經由法院判決的但是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協議沒說撫養費撫養方是可以在之后要求追加的父母撫養子女本來就是應盡的義務這個應該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關于“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費一般支付有兩種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一般來說子女撫養費可以由雙方共同負擔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所以撫養費離婚雙方可以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后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履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