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隱瞞個人投資財產,離婚后可以要求再分割嗎

導讀:
咨詢2010年12月21日我與丈夫李某協議離婚在財產方面我倆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居住的房屋進行了分割。所以王女士離婚后依然可以通過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請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最后對王女士更為有利的是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規定對于這部分財產法院可以酌情對李某少分或者不分。另外李某投資開辦的箱包店在雙方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收益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女士也可以同時主張分割。那么離婚時隱瞞個人投資財產,離婚后可以要求再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咨詢2010年12月21日我與丈夫李某協議離婚在財產方面我倆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居住的房屋進行了分割。所以王女士離婚后依然可以通過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請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最后對王女士更為有利的是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規定對于這部分財產法院可以酌情對李某少分或者不分。另外李某投資開辦的箱包店在雙方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收益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女士也可以同時主張分割。關于離婚時隱瞞個人投資財產,離婚后可以要求再分割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咨詢
2010年12月21日我與丈夫李某協議離婚在財產方面我倆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居住的房屋進行了分割。但離婚后我卻發現在我不知曉的情況下李某于2010年10月11日出資10萬元開辦了一個經營箱包的商店并已取得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請問律師這10萬元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已離婚是否還可以主張分割?
律師解答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本案中李某出資開辦商店的10萬元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投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所以王女士離婚后依然可以通過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請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最后對王女士更為有利的是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規定對于這部分財產法院可以酌情對李某少分或者不分。另外李某投資開辦的箱包店在雙方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收益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女士也可以同時主張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