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性質及效力有哪些

導讀:
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第3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對于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數據電文特別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是登記離婚的必備法律文件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此進行審查(而審查則須以離婚協議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內容的要求為條件而離婚協議書則完全符合這些要求自然成為我國法上的選擇。那么離婚協議的性質及效力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第3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對于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數據電文特別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是登記離婚的必備法律文件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此進行審查(而審查則須以離婚協議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內容的要求為條件而離婚協議書則完全符合這些要求自然成為我國法上的選擇。關于離婚協議的性質及效力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的性質及效力有哪些
一離婚協議的性質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第3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
對于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數據電文特別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是登記離婚的必備法律文件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此進行審查(而審查則須以離婚協議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內容的要求為條件而離婚協議書則完全符合這些要求自然成為我國法上的選擇。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根據上述三項主要內容上看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其中關于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二離婚協議的效力
離婚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或者更具體說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