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無法律效力

導讀:
什么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無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對于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屬于人身關系的性質因而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即法律不會禁止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那么什么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無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無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對于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屬于人身關系的性質因而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即法律不會禁止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關于什么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無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無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系的解除及因人身關系解除引發的財產關系的改變。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一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78條第1079條的規定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則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可能解除。所以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的條款是無效的。也有人認為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這也是非常錯誤的。因為公證處不是辦理離婚手續的法定機關所以離婚協議即使經過公證也沒有法律效力。其次就當事人是否同意離婚而言由于主客觀原因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發生變化也應該允許變化。因為夫妻感情不是定數而是變數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雙方或是一方對婚姻前途的判斷會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決定。
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對于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屬于人身關系的性質因而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即法律不會禁止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只有當事人通過訴訟解除了婚姻關系或者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法律才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