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子女和財產的情況下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



關于離婚協議書怎么寫,首先要寫明標題:離婚協議書。其次寫清楚雙方的身份關系,包括了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及職位,住址等等。在寫清楚雙方的身份關系之后,要有一個前言的介紹,前沿介紹的內容包括雙方于什么時候登記結婚,婚后因什么原因導致離婚,因為結婚時間短沒有子女,沒有共同財產,雙方一致同意離婚,達成以下的離婚協議:
第一,要表明雙方是自愿離婚,達成一致意見;
第二,寫清楚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財產爭議,沒有子女,沒有子女撫養權的爭議;
其次,我們還要針對婚前的財產,要寫清楚婚前的財產仍歸個人所有。
在以上的內容寫完了之后,在落款處要由雙方進行簽名,并且簽署年月日。以上就是一個離婚協議書中的大概的格式范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