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可隨時反悔嗎

導讀: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離婚時真實意思的表示簽署后只要協議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即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可隨時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離婚時真實意思的表示簽署后只要協議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即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關于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可隨時反悔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可隨時反悔嗎
不可以。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離婚時真實意思的表示簽署后只要協議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即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離婚后一方反悔要求將離婚時約定給子女的房產重新做出約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就此類情況的處理方式做出了明確規定即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梢娨蜂N變更離婚時所簽署的財產分割協議是有前提條件的即時間要在一年內并且需要證明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