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域外調取證據如何認定

導讀:
第1l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此認證與訴訟程序中對證據的認證含義不同后者的認證是指訴訟當中法官在聽取雙方當事人對證據材料的說明質對和辯駁后對證據材料作出的可信與否的認定。在訴訟過程中即使當事人對在國外調取的證據在所在國進行了公證法官由于對各國的公證制度不可能全都了解往往難以確認該公證的可信度。那么離婚域外調取證據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1l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此認證與訴訟程序中對證據的認證含義不同后者的認證是指訴訟當中法官在聽取雙方當事人對證據材料的說明質對和辯駁后對證據材料作出的可信與否的認定。在訴訟過程中即使當事人對在國外調取的證據在所在國進行了公證法官由于對各國的公證制度不可能全都了解往往難以確認該公證的可信度。關于離婚域外調取證據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證據規定可以說是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在國外形成的證據要經過公證認證。第1l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根據此條的規定今后凡在國外形成的證據沒有經過公證認證或者沒有履行按照雙邊條約中規定的證明f續的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一)關于公證
根據證據規定第11條第1款的規定國外取得的證據首先要經過所在國公證機關的公證。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行為。公證機關的業務范圍十分廣泛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民事方面主要包括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各種民事合同和非合同民事法律行為即單方法律行為如收養遺囑委托贈與證明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包括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和其他法律上有一定影響的事實)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證明聲明書成績單畢業證書等)以及其他與公證有關的法律事務。
根據我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我國公證機關是國家的證明機關國家通過公證手段依法規范確認和調整民事法律關系使民事法律關系設立變更和消滅的過程都能在民事法律規范所調整的范圍之內并得到國家法律的認可。公證機關的職務活動是我國司法活動的有機部分公證的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經公證機關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具有可靠的依據因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7條直接確認了公證機關的公證行為在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效力“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在世界上一些國家公證機關不屬于國家機關而屬于中介機構其對于公證事實和行為的真實性公證文書的內容負有審查的義務只對于其上的簽名印鑒是否屬實予以公證。一般而言這些國家都有較完備的對作偽證予以制裁的法律制度當事人的陳述如不真實由其本人承擔不真實的法律后果。
公證是一種證明活動它最主要的任務在于證明。學術界通常觀點認為公證書具有證據上的效力強制執行的效力法律上的效力其中證據上的效力是最重要的。經過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書在法律上均具有最高的證據效力因為公證文書需要遵循嚴格的原則和程序對當事人提出的公證事項要進行嚴格審查認為真實合法才予以公證。這對于保證公證文書的信用提供了必要的保證所以第1款規定對在國外(域外)形成的證據首先要求經過所在國公證機關的公證予以證明。
(二)關于認證
對于在國外形成的證據第1款還要求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公證的同時再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此認證與訴訟程序中對證據的認證含義不同后者的認證是指訴訟當中法官在聽取雙方當事人對證據材料的說明質對和辯駁后對證據材料作出的可信與否的認定。而這里所說的認證是對該國公證文書真實性的確認即證明該國公證機關的印章和公證員的簽名屬實。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公證機關所制作的公證文書能為使用國有關當局確信和承認認證的作用在于向文書使用國證實文書的真實性。因為在一國境內有權進行公證的機關可能為數甚眾他們所出具的公證文書如果不經過認證對于外國而言極難辯其真偽而經由外交或領事機關進行認證則其真實性可以得到確認所以認證制度在國際文書交往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訴訟過程中即使當事人對在國外調取的證據在所在國進行了公證法官由于對各國的公證制度不可能全都了解往往難以確認該公證的可信度。我國駐各國使領館是國家和政府的派出機構他們對駐在國的政治經濟法律等項事務都有較深的了解由其對駐在國公證機關的公證進行確認可以大大增加國外形成證據的證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