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中的電子證據有何效力

導讀:
訴訟離婚中的電子證據有何效力電子證據的脆弱性使其效力大打折扣因容易被刪除篡改更使保存原始的電子證據增加了難度不過現有的技術也可以通過查找痕跡分析認定等手段加強電子證據的效力。法院可以認定電子證據的效力的情況(一)當事人申請法院到場調取或者申請公證處監督調取電子數據并做成公證書一般來說法院會認定該證據的效力。(三)對于雙方當事人對電子證據都不存在異議的情況下法院應當認定其證據的效力。3合法性就是證據必須具有實體法所規定的特定形式證據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調查和審查核實。(二)電子證據的取得不應侵犯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隱私權。那么訴訟離婚中的電子證據有何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中的電子證據有何效力電子證據的脆弱性使其效力大打折扣因容易被刪除篡改更使保存原始的電子證據增加了難度不過現有的技術也可以通過查找痕跡分析認定等手段加強電子證據的效力。法院可以認定電子證據的效力的情況(一)當事人申請法院到場調取或者申請公證處監督調取電子數據并做成公證書一般來說法院會認定該證據的效力。(三)對于雙方當事人對電子證據都不存在異議的情況下法院應當認定其證據的效力。3合法性就是證據必須具有實體法所規定的特定形式證據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調查和審查核實。(二)電子證據的取得不應侵犯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隱私權。關于訴訟離婚中的電子證據有何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中的電子證據有何效力
電子證據的脆弱性使其效力大打折扣因容易被刪除篡改更使保存原始的電子證據增加了難度不過現有的技術也可以通過查找痕跡分析認定等手段加強電子證據的效力。
法院可以認定電子證據的效力的情況
(一)當事人申請法院到場調取或者申請公證處監督調取電子數據并做成公證書一般來說法院會認定該證據的效力。
(二)法院的信息化建設也促成了法庭現場演示電子證據的可行。就電子郵件來說當事人在法庭上直接登錄服務器展開相關郵件法庭進行確認和核實在排除其他疑點并有證據證明郵箱的用戶于本案當事人所要證明之用戶為同一人時法院一般會認定該證據的效力。
(三)對于雙方當事人對電子證據都不存在異議的情況下法院應當認定其證據的效力。
訴訟離婚中電子證據如何應用
(一)電子數據作為證據使用的要求
通過情況下離婚案件在只有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的情況下如果想達到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認定的但網絡聊天記錄手機短信完全可以作為輔助證據使用。
在保全網絡聊天記錄手機短信時須注意以下法律問題網絡聊天手機短信記錄必須具有訴訟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1客觀真實性
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獨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由此不難看出“客觀性”的特征突出和強化了作為證據的“事實”的哲學意義上的“客觀”性因為其必須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換言之當證據是指“事實”該“事實”并非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是哲學意義上的事實故要求其真實的存在而且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存在。網絡聊天記錄手機短信記錄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當事人進行的民事活動中形成其內容可以被對方知曉且能夠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復制再現。
2關聯性
即證據與待證實之事實有內在的聯系并能證明待證實之事實的全部或一部。網絡聊天手機短信記錄的內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實相關比如為了證明男(女)方有外遇與第三者同居重婚賭博惡習等等在聊天記錄中應有文字體現從而達到相應的證明目的。
3合法性
就是證據必須具有實體法所規定的特定形式證據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調查和審查核實。聊天記錄手機短信作為一種新興證據其作為證據收集應當不同于普通證據的收集。如果是當事人提供的聊天記錄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認可須經公證機關作相應公證。當然基于穩妥考慮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網絡聊天手機短信證據的合法性問題是目前司法實踐中決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點問題。
(二)電子證據的取得不應侵犯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隱私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