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簽訂的離婚合同有何效力

導讀:
自行簽訂的離婚協議有何效力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將離婚協議提交給婚姻登記部門,以此作為雙方登記離婚的主要依據,一種是將離婚協議提交給人民法院,使其在離婚訴訟中作為一種證據。認定當事人自行書寫的離婚協議效力,應該明確該離婚協議書屬于哪一種情形。第二種情形是當事人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后,一方當事人有可能有其他原因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能持該協議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執行雙方所簽訂的協議。那么自行簽訂的離婚合同有何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行簽訂的離婚協議有何效力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將離婚協議提交給婚姻登記部門,以此作為雙方登記離婚的主要依據,一種是將離婚協議提交給人民法院,使其在離婚訴訟中作為一種證據。認定當事人自行書寫的離婚協議效力,應該明確該離婚協議書屬于哪一種情形。第二種情形是當事人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后,一方當事人有可能有其他原因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能持該協議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執行雙方所簽訂的協議。關于自行簽訂的離婚合同有何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行簽訂的離婚協議有何效力
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將離婚協議提交給婚姻登記部門,以此作為雙方登記離婚的主要依據,一種是將離婚協議提交給人民法院,使其在離婚訴訟中作為一種證據。
認定當事人自行書寫的離婚協議效力,應該明確該離婚協議書屬于哪一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當事人自愿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時要求婚姻當事人出具的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該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該協議書民政部門可予以登記備案,因此對當事人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是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當事人因為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發生糾紛,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在雙方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足以說明當事人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就婚姻關系解除內容具有法律約束力,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的約定并沒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果要賦予這些內容的法律效力,必須得到人民法院的確認。
第二種情形是當事人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后,一方當事人有可能有其他原因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能持該協議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執行雙方所簽訂的協議。
該協議因為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性,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其次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當事人往往具有較強的沖動性,不能代表以后的真實意思表示;最后即便該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它也是一種附條件的合同,雖然協議已經成立但未生效,因為解除婚姻關系是一種要式行為,必須得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的確認,否則不能生效。因而離婚協議書作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唯一證據。
簽離婚協議應注意什么
1、必須雙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簽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