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是否可以重新進行訴訟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小張在離婚協議生效半年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以受理。那么協議離婚后是否可以重新進行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小張在離婚協議生效半年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以受理。關于協議離婚后是否可以重新進行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小張的請求法院是否會受理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注意要點來了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履行財產分割協議時發生糾紛或者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均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否則法院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因此小張在離婚協議生效半年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