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協議離婚不公的法律補救

導讀:
針對現實中存在部分協議離婚中存在欺詐隱瞞等情形法律為了進行補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于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那么對協議離婚不公的法律補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針對現實中存在部分協議離婚中存在欺詐隱瞞等情形法律為了進行補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于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關于對協議離婚不公的法律補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針對現實中存在部分協議離婚中存在欺詐隱瞞等情形法律為了進行補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表示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都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后果。
黃松有說協議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對于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