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書有沒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不生效的情形

導讀: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離婚書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雙方當事人不一定要通過提起離婚訴訟來離婚,也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來達成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能夠節省夫妻雙方當事人大量的時間精力。協議離婚書有沒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
協議離婚書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離婚協議書協議本身有效,并不等于法律意義上的離婚,在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后,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后,離婚協議書就生效了。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附條件生效的協議書。
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在拿到離婚證之后,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么離婚協議書一直是有效。
離婚協議書不生效的情形
1、未離婚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
2、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的參考。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3、如果離婚協議中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節,離婚協議書會無效。
4、即使離婚了,財產也分割了,但是在1年之內,一方有權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