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嗎

導讀:
一訴訟離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嗎微信支付信息是屬于電子證據之一微信支付信息經法院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訴訟離婚的證據。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通過鑒定或者勘驗等方法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的真實性。那么訴訟離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訟離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嗎微信支付信息是屬于電子證據之一微信支付信息經法院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訴訟離婚的證據。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通過鑒定或者勘驗等方法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的真實性。關于訴訟離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訟離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嗎
微信支付信息是屬于電子證據之一微信支付信息經法院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訴訟離婚的證據。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對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應當結合下列因素綜合判斷
(一)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或者不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時對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是否有影響
(三)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具備有效的防止出錯的監測核查手段
(四)電子數據是否被完整地保存傳輸提取保存傳輸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電子數據是否在正常的往來活動中形成和存儲
(六)保存傳輸提取電子數據的主體是否適當
(七)影響電子數據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通過鑒定或者勘驗等方法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的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