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有哪些時效限定

導讀:
離婚訴訟中有哪些時效限定(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主體資格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么離婚訴訟中有哪些時效限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有哪些時效限定(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主體資格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關于離婚訴訟中有哪些時效限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有哪些時效限定
(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不能提起離婚的時間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時間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什么是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主體資格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訴訟主體資格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