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時效限定有哪些

導讀:
離婚訴訟時效限定有哪些(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不能提起離婚的時間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那么離婚訴訟時效限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時效限定有哪些(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不能提起離婚的時間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關于離婚訴訟時效限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時效限定有哪些
(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婚姻法第十一條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不能提起離婚的時間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時間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