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有哪些時效問題

導讀: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二離婚訴訟中有哪些時效問題(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那么離婚訴訟中有哪些時效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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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應該在哪里起訴
(一)一般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婚訴訟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第四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外訴訟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訴訟中有哪些時效問題
(一)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
婚姻法第十一條
1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不能提起離婚的時間。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時間。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