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后一年多未見孩子當事人單獨提起探望權之訴

導讀:
起訴離婚后一年多未見孩子當事人能不能單獨提起探望權之訴案情簡介起訴離婚后一年多未見孩子原告金某與被告劉某某于2007年3月28日在濟陽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2007年6月14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金某某。原被告因夫妻感情發生糾紛金某于2013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劉某某離婚。法院判決原告金某對婚生子金某某享有探望權可在規定時間內探望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金某某系金某的親生子原告金某對享有探望的權利。3離婚后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那么起訴離婚后一年多未見孩子當事人單獨提起探望權之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后一年多未見孩子當事人能不能單獨提起探望權之訴案情簡介起訴離婚后一年多未見孩子原告金某與被告劉某某于2007年3月28日在濟陽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2007年6月14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金某某。原被告因夫妻感情發生糾紛金某于2013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劉某某離婚。法院判決原告金某對婚生子金某某享有探望權可在規定時間內探望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金某某系金某的親生子原告金某對享有探望的權利。3離婚后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關于起訴離婚后一年多未見孩子當事人單獨提起探望權之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后一年多未見孩子當事人能不能單獨提起探望權之訴
案情簡介起訴離婚后一年多未見孩子
原告金某與被告劉某某于2007年3月28日在濟陽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2007年6月14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金某某。原被告因夫妻感情發生糾紛金某于2013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劉某某離婚。2013年10月19日本院作出(2013)濟陽民初字第1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金某與劉某某離婚金某與劉某某婚生子金某某隨劉某某居住生活。
(2013)濟陽民初字第187號民事判決認定原告金某與金某某存在親子關系。在本院作出(2013)濟陽民初字第1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金某與劉某某離婚后原告金某與被告劉某某因婚生子金某某的探望權問題發生糾紛原告金某于2013年11月13日訴來本院稱截止原被告離婚原告已經一年時間沒有見到兒子在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對撫養探視進行過溝通但未能達成一致。要求行使對的探望權。
法院判決原告金某對婚生子金某某享有探望權可在規定時間內探望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金某某系金某的親生子原告金某對享有探望的權利。現原告金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行使對的探望權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本院綜合考慮原被告的居住生活條件跟隨劉某某生活的事實及現在的年齡等因素認為原告金某行使對的探望權以一個月一次為宜。
律師說法行使探望權注意事項有哪些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了解的比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為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
3離婚后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