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后如何要回孩子撫養權

導讀: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法院審理后認為,考慮到孩子的最佳利益,母親不愿意履行撫養義務,而父親有能力對孩子進行更好的撫養和教育,所以可以判決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為父親,離婚一年后重新獲得孩子撫養權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證據支持,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撫養能力作出撫養權判決。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一直是離婚家庭爭議較大的問題。不少離婚家庭通過訴訟、協議等方式劃分孩子撫養權。但在離婚一年后,有些家長希望重新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問題。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變更
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3)已滿8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離婚后重新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前提條件
離婚后重新獲得孩子撫養權,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首先,需要證明原撫養人無法或者不愿意履行撫養義務。其次,要證明變更撫養人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最后,需要證明變更撫養人能夠承擔起孩子的撫養和教育工作。
對于前提條件的證明,可以通過調取證人證言、財產、家庭環境等方面的證據來支持。調取證人證言時需要注意,證人自身與當事人存在親戚、朋友關系時證言的可信度可能會下降。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雙方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由父母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撫養能力作出撫養權判決。
另外,對于原來的撫養人,如果無法或者不愿意履行撫養義務,在法律上也會進行相應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應該在法律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履行。如果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情況發生嚴重變化,原法院判決的撫養關系可能會改變。
案例分析
在一個家庭發生離婚后,父母對于孩子的撫養關系一直有爭議。在法院的判決下,母親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然而,離婚后母親考慮到自己的事業發展問題,把孩子交給了奶奶撫養,自己的關心則幾乎沒有。孩子在奶奶撫養下受到了傷害,父親因此要求重新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父親在訴訟中提供了孩子在奶奶家受到傷害的證據,并提出重新獲得孩子撫養權。法院審理后認為,考慮到孩子的最佳利益,母親不愿意履行撫養義務,而父親有能力對孩子進行更好的撫養和教育,所以可以判決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為父親。
離婚一年后重新獲得孩子撫養權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證據支持。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注意證人證言的可信度,同時需要充分表明自己的撫養能力和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情況。作為當事人,需要盡早與律師溝通,尋求法律支持和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