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訴訟離婚的辦理手續是什么

導讀:
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涉外離婚訴訟程序中委托律師訴訟代理人需要注意的問題。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那么涉外訴訟離婚的辦理手續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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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涉外訴訟離婚的手續是什么
涉外離婚訴訟程序中如何確定法院的管轄即該向何地法院起訴是當事人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根據我國法院規定涉外離婚訴訟一般根據下列原則確定法院管轄。
(一)涉外離婚訴訟管轄法院一般規定。
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涉外離婚訴訟管轄法院特殊規定。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這類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國以當事人的國籍所屬為理由拒不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涉外離婚訴訟程序中委托律師訴訟代理人需要注意的問題。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