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訴訟向哪個法院提出

導讀:
涉外離婚訴訟適用哪里的法律?涉外離婚訴訟向哪個法院提出?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終止之后,一方就雙方的財產分割產生爭議,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只要中國法院就雙方的訴訟存在管轄權。但是涉外婚姻關系的終止存在其復雜性,如何認定涉外婚姻關系終止的時間,直接決定著離婚財產分割時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涉外離婚訴訟比一般的離婚訴訟要困難,那么在涉外離婚訴訟中要注意什么問題?涉外離婚要向哪個法院提出訴訟呢?涉外離婚訴訟適用哪里的法律?財產要如何分割?
涉外離婚訴訟向哪個法院提出?
案例:5年前,雙方在居住地登記結婚。結婚兩年后,女方去了國外并在那里長期居住,男方一直在國內做導游,雙方沒有孩子。現在丈夫想和妻子離婚,可妻子因工作原因又不能回國。請問:這樣一個在國內、一個在國外,是否可以在國內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時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終止之后,一方就雙方的財產分割產生爭議,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只要中國法院就雙方的訴訟存在管轄權。在中國法院受理該案件時,雙方的財產分割案件應當適用中國法律的規定,從而也就應當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但是涉外婚姻關系的終止存在其復雜性,如何認定涉外婚姻關系終止的時間,直接決定著離婚財產分割時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律師的代理權限問題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特別授權代理離婚。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