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財產有糾紛會判離嗎

導讀: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即過錯方兩次要求離婚可判離。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關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一根據婚姻法第36條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對于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的問題可以歸納如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那么離婚撫養權財產有糾紛會判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即過錯方兩次要求離婚可判離。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關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一根據婚姻法第36條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對于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的問題可以歸納如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關于離婚撫養權財產有糾紛會判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撫養權財產有糾紛會不會判離?
有可能。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處理離婚糾紛中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夫妻關系事實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繼續維持沒有恢復和好的可能就應該準予離婚。相反婚姻關系事實上沒有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應準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
婚姻法列舉了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除上述情形外根據1989年最高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凡屬下列14種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且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
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即過錯方兩次要求離婚可判離。)
9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的。
11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關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
一根據婚姻法第36條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對于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的問題可以歸納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的撫養問題。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都處在哺乳期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