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必須回當地嗎

導讀:
訴訟離婚必須回當地嗎不是必須要回當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離婚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訴訟離婚必須回當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必須回當地嗎不是必須要回當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離婚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訴訟離婚必須回當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必須回當地嗎
不是必須要回當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十二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因此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