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必須處理好哪些問題

導讀: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關于訴訟離婚時必須處理好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關于訴訟離婚時必須處理好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時必須處理好哪些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原告夏某與被告楊某于1980年登記結婚,婚后生一子小楊,婚初感情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經商認識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長年不歸。夏某得知后多方尋找未果,心中郁悶難解,竟發展為抑郁性精神病。楊某不聞不問,夏某無力醫治,病情愈加嚴重,最終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夏父老夏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楊某離婚。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自1985年后對原告和子女不關心,對家庭不盡義務,夫妻感情已破裂。現原告要求離婚,理由正當,應予支持。鑒于原告的身體狀況,婚生子小楊隨楊某生活并由其負責撫育為宜。被告一次性給予原告經濟幫助一萬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婚姻關系屬人身權范圍,結婚、離婚均須當事人自己作出意思表示,他人無權代理。老夏無權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為夏某提出離婚訴訟,故裁定駁回起訴。此案提出了婚姻法上的一個重要的訴訟程序問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否離婚訴訟?本文就此問題發表拙見,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決定了他人無權代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出離婚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七十條第規定: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當事人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依照上述規定,就離婚案件來說,離婚是涉及身份關系的訴訟,是否提出離婚訴訟,是婚姻當事人的自主行為,本人的離婚意思表示是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未經本人作出意思表示并授權,他人不得代理本人提出離婚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關于“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的規定,其涵義亦出于此,是由夏某本人親自實施的(實際上也無法實施),而是夏某之父老夏擅自作出的意思表示,以夏某的名義提起離婚訴訟,所訴并不體現夏某的意志,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有人提出正常人提出離婚訴訟,對方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依法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在此種情況下代理人不是“包辦離婚”嗎?這是與上述問題不同的另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這種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并不意味著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人有權代替無行為能力的被告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僅意味著他們是為了維護被告的婚姻權、財產權和其他權益而代為進行訴訟。他們仍無權代替無行為能力的被告作出是否離婚的實體法意義上的意思表示。從根本上講,他們的代理是訴訟程序上的代理,而不是實體法上的代理。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是否解除,是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是否離婚的裁判。因此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不存在侵犯或干涉被代理人的婚姻自主權的問題。而如果原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不僅僅是其不能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同時影響到其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主體身份是否具備的問題,這是法律上沒有規定的問題。由于其不能親自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其就不能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所以兩者有明顯的區別的。
三、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不包括對被監護人婚姻權利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對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一)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二)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三)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四)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五)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六)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其中并沒有對無行為能力人的婚姻生活進行監護的職責。只有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人發生爭議時,才可以由監護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他進行訴訟。但離婚訴訟屬于形成之訴,而非確認之訴或給付之訴,不屬上述中的第(六)種情形。當無行為能力的人配偶對其不盡撫養義務時,監護人可為其提起要求扶養之訴;當配偶對其遺棄或虐待時,監護人可為其提起刑事自訴;甚至當配偶有重婚行為時,監護人可為其追究配偶的刑事責任。更有甚者,在配偶起訴離婚后,若其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監護人可為無行為能力人提出要求對方進行過錯損害賠償的反訴,但監護人卻無權提起離婚訴訟,因為法律賦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權,由公民自主決定婚姻問題,他人不能代替。
由于絕大部分當事人是第一次經歷離婚訴訟,因此,通常有很多擔心和顧慮,常見的十種分別是:
一、對方“不睬”法院傳票怎么辦?
很過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對方態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您大可不必擔心。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但最終“不睬”法院傳票的寥寥無幾。為什么呢?雖然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或寄信讓當事人來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簽,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麻煩了一些而已。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為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的。
二、對方隱匿財產怎么辦?
一旦對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始隱匿家庭共同財產,其實這個擔心并不是多余的,幾乎6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匿財產的情況。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比如,在起訴前,就將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收集好,或請朋友做見證證言,兼采用影像取證技術。另外,對于銀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下落,可以視情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
三、對方造假“債務”怎么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系;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其實,您也不必過于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范和解決。
四、過了舉證期限怎么辦?
根據最高院的庭審規則,如果當事人不按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不再組織質證。這就要求當事人相當熟悉人民法院關于舉證程序的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在您立案時,法院回執的“舉證通知書”內,當事人一定要認真閱讀。如果不注意過了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舉證批準。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當事人特別是律師不提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因舉證過期而拒絕質證。但是,如果關鍵性的證據得不到質證,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訴的劣招來補救了。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證據怎么辦?
我們接手的離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當事人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其實,如果構不成同居,花大力氣找“第三者”證據的意義是不大的(見我網站原創文章:《捉奸證據有多大?》)。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花這么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邊有一定能夠讓法院心理明白的證據,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這些證據是否對法官司自由栽量時產生傾向影響。
六、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顯重要。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一)孩子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照顧無過錯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采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七、雙方都要孩子怎么辦?
如果孩子十周歲,一般聽取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不滿十周歲,幼兒期內的孩子,一般情況下判歸母方的可能性較大。除此之外,法院會酌情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思想品質、孩子一慣的生活環境等情況,以“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酌情判決。
八、對方不讓見孩子怎么辦?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未果,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已有強制執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采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
九、對方拒不履行調解書/判決書中的義務?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應給付的義務,另一方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上海法院執行是先不預收費用的。焦點問題是房屋對價款的給付執行,往往會出現,一方不是拿不起錢,而是不想拿錢的情況。因此,必須采用其他方式結履行義務方施加壓力。比如,申請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產,限制其行使權利,這樣會促使義務人履行債務。另外,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其工資收入等。
十、對方聲稱其在法院“有人”怎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