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導讀: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等。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托書等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我國沒有駐該國使領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那么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等。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托書等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我國沒有駐該國使領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關于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托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5、港澳臺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托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機關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證明文件必須是原件。
6、居住國外的華僑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發給的本人護照。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托書等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我國沒有駐該國使領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
7、現役軍人離婚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