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是否存在著反訴

導讀:
離婚訴訟中是否存在著反訴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平等的法律給予原告以起訴的權利同時給予被告以答辯和反訴的權利。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系為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傾向性意見被告作為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構成反訴而是屬于訴訟請求的合并。不屬反訴請求應作為離婚訴訟中的基中一項訴訟請求予以合并審理即可。離婚案件屬于復合之訴當事人的返還彩禮的請求不應作為反訴處理。那么離婚訴訟中是否存在著反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是否存在著反訴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平等的法律給予原告以起訴的權利同時給予被告以答辯和反訴的權利。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系為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傾向性意見被告作為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構成反訴而是屬于訴訟請求的合并。不屬反訴請求應作為離婚訴訟中的基中一項訴訟請求予以合并審理即可。離婚案件屬于復合之訴當事人的返還彩禮的請求不應作為反訴處理。關于離婚訴訟中是否存在著反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是否存在著反訴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平等的法律給予原告以起訴的權利同時給予被告以答辯和反訴的權利。反訴就是民事訴訟程序開始以后被告經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獨立的訴訟請求它是起訴的一種特殊形式。
反訴具有以下特點
1反訴與本訴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具有雙重性本訴的原告是反訴的被告反訴的原告仍然是本訴的被告。
2反訴請求是獨立的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既是相互牽連又各自獨立的兩個不同的訴訟請求。
3反訴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民事權益。
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系為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離婚訴訟的提起必然引起與婚姻關系關連的財產關系和撫養關系所以離婚訴訟實際上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和子女撫養三訴的合并。從另一外角度出發離婚訴訟有廣義的狹義之分廣義的離婚訴訟就是上述所說的本訴合并狹義的離婚訴訟是單指解除婚姻關系。我國離婚訴訟是廣義的離婚訴訟。
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緊緊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超請求判決。在離婚訴訟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請求以外的請求。例如原告起訴只請求離婚對財產和子女撫養未提出請求被告在訴訟中提出了財產及子女撫養的請求原告只對一部分財產提出請求對另一部分沒有提出請求被告對此提出了請求原告要求分割債權被告提出還有債務請求分擔等等被告提出的這些請求能否以反訴對待呢?觀點不一有人認為應當以反訴對待因人民法院判決不能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對被告的請求不以反訴對待即進行實體上處理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要對被告的請求進行實體處理唯以反訴處才為適當。
法律依據
中國民事審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觀點集成
11被告作為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是否構成反訴問題
審判實踐中的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吞并離婚財產分割請求可以把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看作附條件的反訴即把離婚作為所附條件如果解除婚姻關系則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構成反訴。如果當事人不離婚所附條件沒有成就則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構成反訴。第二種觀點離婚請求與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構成反訴則存在理論上的障礙因為其不可能脫離離婚的前提而單獨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傾向性意見被告作為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構成反訴而是屬于訴訟請求的合并。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家庭繼承離婚案件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13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被告要求離婚的是視為反訴合并審理還是告知另案主張?
告知被告另案主張。
2005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家庭繼承離婚案件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17離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補償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失費是否屬于反訴?是否應合并審理?
不屬反訴請求應作為離婚訴訟中的基中一項訴訟請求予以合并審理即可。
地方法院關于關于婚姻案件的裁判指引
2005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征求意見稿)
(五)離婚案件中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提出返還彩禮的應否作為反訴處理。
離婚案件屬于復合之訴當事人的返還彩禮的請求不應作為反訴處理。但返還彩禮部分的訴訟費用應由提出返還請求的當事人預繳。
2014年12月26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
五離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辯狀中或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方面請求的不構成反訴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被告明確其訴訟請求對該訴訟請求應當合并審理并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通知被告預交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發現新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增加分割該財產的訴訟請求對該增加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并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通知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的被告作為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不構成反訴但對該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并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通知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
不能反訴被告如何主張權利?
通常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舉證期限內提交的答辯狀中提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方面請求的人民法院會要求被告明確其請求繳納訴訟費用之后合并審理。實際上這些就是通常意義的反訴。
設置反訴的必要性及發展趨勢
目前離婚案件中沒有設置反訴制度是否就是說沒有“反訴”的必要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離婚訴訟中反訴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一)夫妻平等原則和訴權平等原則的權利基礎為離婚案件中的反訴提供了內在依據
在離婚訴訟中原告可以提出離婚請求被告也應可以就離婚提出反訴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夫妻平等原則。否則如果對被告在離婚訴訟中的反訴進行限制不僅有悖夫妻平等原則對被告所享有的離婚自由也是一種桎梏。
(二)離婚訴訟中的反訴有其獨有的訴的利益
(訴的利益是指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時需要運用民事訴訟予以救濟的必要性。)在離婚訴訟中離婚訴訟的目的雖然主要在于解除婚姻關系但又不僅在于此而是關涉到財產分割子女監護權及損害賠償等諸多問題。所以原告方提起離婚之訴后被告方也因為存在著訴的利益也有提起相應反訴的權利包括依自己的理由就離婚財產分割損害賠償提出反請求等。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