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存在反訴嗎

導讀:
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系為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我國離婚訴訟是廣義的離婚訴訟。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緊緊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超請求判決。人民法院要對被告的請求進行實體處理唯以反訴處才為適當。這就說明無論原告請求與否人民法院都應主動從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及財產三個面方進行審理被告的請求不起決定性作用也就是說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應當審理不提出也應全面進行審理。第三反訴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民事權益。而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提出請求如果原告撤訴人民法院對被告提出的請求也就終結審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訴方能進行審理。那么離婚訴訟中存在反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系為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我國離婚訴訟是廣義的離婚訴訟。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緊緊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超請求判決。人民法院要對被告的請求進行實體處理唯以反訴處才為適當。這就說明無論原告請求與否人民法院都應主動從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及財產三個面方進行審理被告的請求不起決定性作用也就是說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應當審理不提出也應全面進行審理。第三反訴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民事權益。而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提出請求如果原告撤訴人民法院對被告提出的請求也就終結審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訴方能進行審理。關于離婚訴訟中存在反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訴具有以下特點1反訴與本訴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具有雙重性本訴的原告是反訴的被告反訴的原告仍然是本訴的被告。2反訴請求是獨立的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既是相互牽連又各自獨立的兩個不同的訴訟請求。3反訴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民事權益。
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系為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離婚訴訟的提起必然引起與婚姻關系關連的財產關系和撫養關系所以離婚訴訟實際上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和子女撫養三訴的合并。從另一外角度出發離婚訴訟有廣義的狹義之分廣義的離婚訴訟就是上述所說的本訴合并狹義的離婚訴訟是單指解除婚姻關系。我國離婚訴訟是廣義的離婚訴訟。
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緊緊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超請求判決。在離婚訴訟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請求以外的請求。例如原告起訴只請求離婚對財產和子女撫養未提出請求被告在訴訟中提出了財產及子女撫養的請求原告只對一部分財產提出請求對另一部分沒有提出請求被告對此提出了請求原告要求分割債權被告提出還有債務請求分擔等等被告提出的這些請求能否以反訴對待呢?觀點不一有人認為應當以反訴對待因人民法院判決不能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對被告的請求不以反訴對待即進行實體上處理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要對被告的請求進行實體處理唯以反訴處才為適當。
筆者以為首先根據訴訟法精神在一般情況下離婚訴訟所涉及的三個面是不可分的是典型的訴的合并它是為法律所規定對此法官沒有自由權。除當事人合意方可分離。這就說明無論原告請求與否人民法院都應主動從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及財產三個面方進行審理被告的請求不起決定性作用也就是說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應當審理不提出也應全面進行審理。
其次與婚姻關系相關連在三個方面的事實構成離婚案件事實的整體法律要求原告在訴訟中必須就三個面事實進行全面陳述并提出其對三個方面的意見對此原告別無選擇。否則就會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原告只請求三個方面之一或之二可視為其對事實陳述的不完整或請求不完整也可以說是對事實的隱瞞。被告提出的請求從形式上看與反訴很相似擔實質上是對實事的補充或對原告的反駁。
第三反訴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民事權益。在離婚訴訟中被告提出的請求并不能達到抵消吞并本訴原告主張的目的。
第四反訴請求是獨立的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既是相互牽連又各自獨立的兩個不同的訴訟請求。反訴請求的獨立性。其獨立性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應按起訴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二是反訴具有獨立的訴的要素即當事人訴訟標的和訴訟理由三是訴一經成立不因本訴的撤回而終結也不因原告放棄訴訟請求而失效這一點是反訴制度的實質也是判斷是否構成反訴的標志是關鍵的內容。而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提出請求如果原告撤訴人民法院對被告提出的請求也就終結審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訴方能進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