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如何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導讀: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許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參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那么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如何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許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參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關于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如何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感情確已破裂是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基本原則。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一般說來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但許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應準予離婚。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2關于如何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我國現行婚姻法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婚姻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婚姻法解釋(一)對家庭暴力的構成確定了嚴格的標準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達到這樣的程度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這將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持。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夫妻分居達一定期間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數國家離婚立法的共同之處。我國婚姻法此款規定有兩個要件①雙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觀原因的分居②分居的時間已滿二年且該二年分居時間應該是不間斷的持續的。符合這二個要件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適用該條款時要注意①一方必須是被依法宣告失蹤而不是未經宣告的事實失蹤。②應一方被宣告失蹤而請求離婚的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解除婚姻關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無需進行調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5項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將未能列舉的具體情形包含在其中。參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