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離婚

導讀:
(三)下落不明滿兩年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的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那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下落不明滿兩年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的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關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一)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稱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對下落不明的配偶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即提起訴訟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下落不明的事實通常由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出具材料和由下落不明配偶的近親屬出具證人證言予以證明。
(二)公告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下稱民訴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三)下落不明滿兩年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的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通過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解除婚姻關系
(一)宣告失蹤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下稱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因此可先申請宣告配偶失蹤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從而解除婚姻關系。”
(二)宣告死亡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7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三)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法院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