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要怎樣確定

導讀:
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那么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要怎樣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關于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要怎樣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司法解釋的內容和在審理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案件中法官的具體做法我們大致認為可以依據以下幾個因素來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
(1)具體的侵權情節比如重婚與與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權行為更惡劣
(2)加害人過錯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觀上故意
(3)受害人精神損害的程度同樣的侵害行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損害程度不同
(4)其他情節比如結婚時間的考慮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時間越長期待將來對方能夠回報的就越多
(5)當地經濟條件這主要考慮執行上的問題筆者認為雖然離婚損害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有一個大概的依據但在具體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依舊很大。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
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