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規定》將會給涉臺離婚案件帶來哪些變化

導讀:
專家解讀海淀法院專門審理涉港澳臺離婚案件和涉外離婚案件的王婷法官認為補充規定的出臺將會給內地方訴臺灣配偶的離婚案件帶來三大變化。變化一快速解除婚姻關系王婷法官解釋由于擔心臺灣的離婚判決書在內地無效所以在涉臺離婚案中內地配偶通常在內地的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的規定在涉及港澳臺的離婚訴訟中只要有一方在國內就可以在國內審理所以法院是受理這些訴訟的。涉臺離婚案件的公告期為3個月。補充規定出臺后內地配偶就可以放心地在臺灣提起離婚訴訟離婚案件審結時間大大縮短拿著判決書回內地也能得到認可。那么《補充規定》將會給涉臺離婚案件帶來哪些變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專家解讀海淀法院專門審理涉港澳臺離婚案件和涉外離婚案件的王婷法官認為補充規定的出臺將會給內地方訴臺灣配偶的離婚案件帶來三大變化。變化一快速解除婚姻關系王婷法官解釋由于擔心臺灣的離婚判決書在內地無效所以在涉臺離婚案中內地配偶通常在內地的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的規定在涉及港澳臺的離婚訴訟中只要有一方在國內就可以在國內審理所以法院是受理這些訴訟的。涉臺離婚案件的公告期為3個月。補充規定出臺后內地配偶就可以放心地在臺灣提起離婚訴訟離婚案件審結時間大大縮短拿著判決書回內地也能得到認可。關于《補充規定》將會給涉臺離婚案件帶來哪些變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專家解讀
海淀法院專門審理涉港澳臺離婚案件和涉外離婚案件的王婷法官認為補充規定的出臺將會給內地方訴臺灣配偶的離婚案件帶來三大變化。
變化一快速解除婚姻關系
王婷法官解釋由于擔心臺灣的離婚判決書在內地無效所以在涉臺離婚案中內地配偶通常在內地的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的規定在涉及港澳臺的離婚訴訟中只要有一方在國內就可以在國內審理所以法院是受理這些訴訟的。
王婷法官解釋如果提供了臺灣配偶的具體地址法院會按照地址通過對臺專郵渠道把訴訟材料開庭傳票起訴書等郵寄過去。
但實際上內地配偶提供的地址有許多時候不正確法院找不到人在這種情況下就得公告送達起訴書和開庭傳票。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指定人民日報海外版來刊登公告。涉臺離婚案件的公告期為3個月。如果法院缺席判決還要再公告3個月判決書。這樣算來審理一個涉臺離婚案件少說也得一年時間。補充規定出臺后內地配偶就可以放心地在臺灣提起離婚訴訟離婚案件審結時間大大縮短拿著判決書回內地也能得到認可。
王婷法官說在涉臺離婚案件中提出離婚的多數為內地女性。
變化二利于子女撫養監護
王婷法官說在補充規定出臺前內地配偶在離婚時已有子女如果子女在臺灣一般就放棄了撫養權。如果子女跟自己在一起而又找不到臺灣配偶就無法提出索要撫養費即使獲得了法院的支持也難以執行。因此內地配偶一般就放棄了孩子或者放棄索要撫養費。補充規定出臺后內地配偶就可以在臺灣提出子女撫養監護問題在內地也可以得到繼續執行這樣子女的監護和撫養就有了保障。
變化三便于執行臺灣配偶財產
王婷法官解釋說一些內地人士的臺灣配偶在臺灣有財產在內地也有財產。
由于兩地沒有執行協作關系因此內地方如果選擇在臺灣訴訟離婚就很難執行對方在內地的財產如果選擇在內地離婚就很難執行對方在臺灣的財產。這樣對當事人來說容易陷入兩難境地。
再者內地方在內地離婚時如果舉證臺灣配偶在臺灣有房產或者存款等需要提供房產證或者其他證據這些證據必須要經過當地法院認證內地法院才認可否則無法識別證據的真假這對內地方來說非常難。補充規定出臺后內地方就可以在臺灣訴訟離婚這樣舉證比較容易。
在拿到判決書后可以先在臺灣執行判決然后持判決書到內地執行配偶在內地的財產或者配偶轉移到內地的財產這樣更有利地保護了內地方的合法權益。
法官提醒
補充規定出臺后離婚最好去臺灣
王婷法官提醒說補充規定出臺后如果臺灣配偶有大量的財產在臺灣子女也在臺灣那么最好在臺灣當地法院打離婚官司。這樣在程序上省去了很多繁瑣的手續法院執行起來也方便。在內地打官司比較難舉證所以會吃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