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一定要等到分居兩年才能離婚?

導讀:
是法律列舉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的一種如果有證據能夠雙方之間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沒有必要等到分居滿兩年才提出離婚。我國婚姻法對離婚的標準抽象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分居兩年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么是否一定要等到分居兩年才能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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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生變經常在一起爭吵有些人就會覺得這樣的婚姻生活很痛苦與其在一起生活還不然先分開冷靜一段時間讓雙方都好好想一想未來該如何走下去還要不要在一起生活這就是分居。那么是否一定要等到分居兩年才能離婚?
是否一定要等到分居兩年才能離婚?
不是想要離婚隨時可以離只要雙方都同意。
很多人存在這樣的錯誤認識夫妻雙方必須分居滿兩年才能夠離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是法律列舉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的一種如果有證據能夠雙方之間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沒有必要等到分居滿兩年才提出離婚。
我國婚姻法對離婚的標準抽象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但由于這一抽象的標準在實際審理案件上不太好操作法院在很多情況下對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難以準確的把握所以法律又具體列舉了一系列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情形便于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能相對正確的認定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只存在于夫妻雙方之間作為局外人只能從相關事實來推斷夫妻間的感情程度。在無其他證據證明感情程度如何的情況下法律規定的分居滿兩年的時間才是感情不合的唯一的客觀標準。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分居兩年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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