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兩年后自動離婚嗎_夫妻分居滿兩年是否就自動離婚

導讀:
法院受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且確認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準予離婚,夫妻分居滿兩年是否就自動離婚夫妻分居滿兩年并不會就自動離婚,不存在自動離婚這回事,離婚只有兩種方法:1、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在訴訟離婚中,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夫妻分居已滿兩年,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夫妻分居滿兩年是否就自動離婚
1、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準許離婚的一個條件,只要能夠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就應當判決離婚。
2、離婚只有兩個途徑:一、登記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二、如果雙方在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三個問題中有一個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需由法院判決能否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如何證明夫妻已分居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三)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離婚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夫妻不管分居多少年都不會自動離婚,要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的方式辦理。而在訴訟離婚中,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夫妻分居已滿兩年,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
夫妻分居滿兩年是否就自動離婚
夫妻分居滿兩年并不會就自動離婚,不存在自動離婚這回事,離婚只有兩種方法:
1、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分居滿兩年是否自動離婚
夫妻分居滿兩年不會自動離婚。當事人分居滿兩年的,若雙方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申請離婚登記,若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且確認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