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姻糾紛的幾個錯誤

導讀:
網友提問:1、夫妻間發生爭吵,男方提出分開一段時間,三個多月后提出分手,理由是女方不適合他,當然夫妻間鬧成這樣雙方都有責任。那么關于婚姻糾紛的幾個錯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提問:1、夫妻間發生爭吵,男方提出分開一段時間,三個多月后提出分手,理由是女方不適合他,當然夫妻間鬧成這樣雙方都有責任。關于關于婚姻糾紛的幾個錯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提問:
1、夫妻間發生爭吵,男方提出分開一段時間,三個多月后提出分手,理由是女方不適合他,當然夫妻間鬧成這樣雙方都有責任。雙方在分居時女方剛找到工作不到兩星期,分居后女方未動用家中任何存款,找自己家人借款負擔房租和日常生活,男方只做過口頭表示,未有任何經濟上的支持,在此期間除自己有事情不能處理和向女方要部分存款外,未主動聯系過女方(女方經常主動聯系男方,但對方反應冷淡,初期分居未涉及到第三者,目前只是通過種種跡象發現男方可能有外遇,但沒有確切證據證明。)
這樣是否構成“遺棄”?
2、男方提出離婚(按對方的話是“分手”)后,遲遲不辦理離婚手續,而且一直沒有聯系,分居5個月,在此期間,未履行任何夫妻義務(經濟上、生活上),女方也同意離婚,在此情況下,女方該如何處理?(中國好像沒有自動離婚一說,無論分居多久,是否都要通過民政或法院達成離婚?)
3、女方是否有權過問男方對其工資等其他收入的花銷?是否能在能控制的情況下予以控制(如每月從男方工資中提取一部分)?
4、男方的收入大于女方,女方有一段時期沒有工作,此期間以女方名義的存款如何分配?(按婚姻法協議離婚應該是平均分配),男方要求女方將一部分存款(全部的三分之一)轉入他的帳戶,女方是否應該給他?
5、男方將女方轉入他帳戶的錢提出花銷,女方能否追討或過問?
6、對于婚姻中所謂的“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過錯方拒絕承擔或置之不理(或者說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規定),法律有何強制或懲處手段?
7、西方國家(如德國),是否也有婚姻法?結婚離婚是否也要通過法律認定?他們的關于婚姻方面的法規與中國的婚姻法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1、不是遺棄
3、有權。
4、雙方若無財產書面約定,則對此事協商,任何一方對對方的收入產均有權支配與使用。
5、若有財產約定可以追究。
6、可以訴訟要求其履行,如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各國均有此類法,不過有的是在民法典內,我國今后立法亦是此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