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解釋

導讀: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理由。那么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理由。關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解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含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是這樣規定的: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根據該條規定,我們可以就此歸納出這一特定概念的法律特征或要素為以下幾點: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時間上呈持續性;狀態上呈穩定性。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里的共同居住并不等同于共同居所,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居住強調的是共同居住或生活在一起,而共同居所則表示雙方有共同的住所。
盡管在司法解釋中對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有比較明確的解釋,但在個案中仍存在對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何界定的問題存在爭議。實踐中應將雙方同居時間的長短、雙方同居前存有的不正當關系的穩定程度、雙方的主觀追求,以及與那些偶然的、無固定場所的通奸、姘居關系進行比較等諸多因素綜合起來考慮,不應僅將同居的時間長短作為唯一的認定標準。在這里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指包二奶、包二爺、姘居等現象。
三、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法律責任
1、法院可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
由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違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故《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理由。
2、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通奸的區別
根據《解釋》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法律概念的界定,它劃清了與其幾個相類似行為(概念)的基本界限。
(一)與重婚的界限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的顯著特點亦或說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根本區別在于:重婚的行為人對外以夫妻關系相稱,如以欺騙手段辦理了結婚登記,或雖未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雙方雖有同居行為,但對外不以夫妻名義進行。因為重婚損害了國家登記機關婚姻登記的公信力,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我國一夫一妻制的立法原則,因而法律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應受刑事處罰。根據《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批復的規定,目前重婚罪的認定包括二種情形:一是具有前后兩個法定婚的;二是先有法定婚后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其行為并未損害國家登記機關婚姻登記的公信力,也未公然挑戰一夫一妻制原則,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因此立法并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因為這種行為畢竟違背了夫妻間應當相互忠實、互相尊重的法律規定,給對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所以修正后的婚姻法規定了過錯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顯得非常必要。
(二)與通奸的界限
通奸,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相互間暗中自愿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的行為。通奸行為的特點是不具有相對穩固性,有的通奸是偶爾為之,有的則是長期通奸。偶爾的通奸行為顯然與同居行為不具有可比性;長期的通奸行為與同居行為則非常相似,這種的通奸行為時間持續,婚外性伙伴也相對穩定,但其與同居行為的顯著區別則在于行為特征是具有隱蔽性還是公開性,前者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秘密性,行為是暗中進行的;而后者則具有公開性,是公開的共同居住。因為通奸的社會危害性相對最小,法律并沒有規定該行為的法律后果,通奸也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從法律層面上說,法律不調整這種通奸或婚外戀行為,也并不禁止通奸。它主要是屬于道德調整的范疇,應當受道德譴責。
以上是小編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解釋的詳細介紹。總而言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婚外持續、穩定地與他人共同居住,也就是所謂的包二奶、包二爺,它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很難認定,因為在收集證據(如捉奸、拍照、錄像等)時會侵犯他人隱私,因此,法院在認定這類證據的過程是非常謹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