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了算夫婦嗎

導讀:
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另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因此,訂婚了不算夫妻。那么訂婚了算夫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另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因此,訂婚了不算夫妻。關于訂婚了算夫婦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訂婚了算夫妻嗎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并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訂婚在法律上是屬于一種契約行為,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點: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二十二歲,女滿二十歲即具訂婚能力。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的,不能強制執行。另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因此,訂婚了不算夫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訂婚有法律婚姻效力嗎
1、所謂婚約,是指男女雙方自愿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在我國,訂立婚約的行為即為訂婚。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在婚前訂立婚約的情形是很常見的,但是,這種婚約在我國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并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3、在法律上,已經訂定了婚約,但是單方面未經對方同意而不愿去履行契約,即構成「婚約違反」,其后果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分成下列兩種: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可以請求金錢損害賠償。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如慰問金,其金額的衡量是依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況而定。
三、訂婚引起的財物糾紛怎么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和《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有關規定的精神,關于解除婚約或終止戀愛后引起的財物糾紛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1、對于借訂婚進行買賣婚姻的情況,其中交出財物的一方,其財物實質是進行非法活動的工具,收受財物的一方為非法所得。這類財產原則上可判決上繳國庫。
2、對于以訂婚為名,目的是為了詐騙財物的情況,除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無論何方提出解除婚約的,原則上應將詐騙所得財物全部歸還受害人。
3、對于以訂婚為名,以贈送財物為手段,玩弄異性的人,為達到非法目的而自愿交付給對方的財物,應按贈與對待,無論誰提出解約,均不予返還。
4、對于贈與物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男女在戀愛期間,為增進感情主動贈送的一些財物,在解除婚約后應否歸還,因這類贈與通常是以達到結婚為目的的,是有條件的,如果結婚目的未達到,則應予返還。因贈與情況十分復雜,不能全部退還,但也不能都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