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假離婚”現象

導讀:
什么是假離婚假離婚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逐漸涌現的一種現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共同意思,而是因串通或受對方欺詐而辦理離婚的情形。假離婚的兩種情形串通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由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如果夫妻通過虛假離婚來逃避債務,是不能得逞的。假離婚現象是由比較復雜的各種社會問題所導致的,它的形成已經有一段時間,所以解決這個問題也自然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那么淺談“假離婚”現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假離婚假離婚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逐漸涌現的一種現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共同意思,而是因串通或受對方欺詐而辦理離婚的情形。假離婚的兩種情形串通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由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如果夫妻通過虛假離婚來逃避債務,是不能得逞的。假離婚現象是由比較復雜的各種社會問題所導致的,它的形成已經有一段時間,所以解決這個問題也自然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關于淺談“假離婚”現象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假離婚
假離婚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逐漸涌現的一種現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共同意思,而是因串通或受對方欺詐而辦理離婚的情形。一般而言,假離婚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串通離婚;二是欺詐離婚。
假離婚的兩種情形
串通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為了逃避債務等。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于不顧,不愿意復婚或者與他人結婚,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欺詐離婚有的只是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而在財產可能作出犧牲,有的則既為達到離婚目的,又把全部或絕大部分財產騙到手。
假離婚的法律責任
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后,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也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由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0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之規定,婚姻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虛假調解離婚的,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自己真實愿意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要求撤銷。但還須注意的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調解離婚后又與他人結婚的,那么對于離婚一事就不能再要求撤銷,否則有可能使另一方當事人構成重婚。而只能在財產上要求重新審理。
為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通謀離婚或被欺詐離婚的,在婚姻關系上無法再恢復,但在財產分割上,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系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之規定要求重新分割。但若沒有證據證明在簽訂財產分割時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的,則其請求將會被駁回。
假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因此雙方達成的協議只對雙方有約束力,但對第三者而言是無效的。因此如果夫妻通過虛假離婚來逃避債務,是不能得逞的。
假離婚現象是由比較復雜的各種社會問題所導致的,它的形成已經有一段時間,所以解決這個問題也自然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并且要就各地不同的產生原因來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才能去取得良好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