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下可以要求家務補償?

導讀:
家務補償請求權是法律賦予特定離婚主體的一項權利,其立法本意在于平衡夫妻雙方的利益關系,彌補夫妻分別財產制的缺陷,正確評價從事家務勞動或協助工作對家庭做出的貢獻,實現夫妻關系實質上的平等。夫妻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時,家務補償請求權的成立,需具備下列要件: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此為啟動該請求權的實質條件,也是離婚義務補償制度的核心。如離婚時不提出補償請求,對方可以不予補償。那么什么條件下可以要求家務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務補償請求權是法律賦予特定離婚主體的一項權利,其立法本意在于平衡夫妻雙方的利益關系,彌補夫妻分別財產制的缺陷,正確評價從事家務勞動或協助工作對家庭做出的貢獻,實現夫妻關系實質上的平等。夫妻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時,家務補償請求權的成立,需具備下列要件: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此為啟動該請求權的實質條件,也是離婚義務補償制度的核心。如離婚時不提出補償請求,對方可以不予補償。關于什么條件下可以要求家務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什么是家務補償請求權?
家務補償請求權是法律賦予特定離婚主體的一項權利,其立法本意在于平衡夫妻雙方的利益關系,彌補夫妻分別財產制的缺陷,正確評價從事家務勞動或協助工作對家庭做出的貢獻,實現夫妻關系實質上的平等。
2、我國現行的離婚家務補償制度基本內容和特征
離婚家務補償制度賦予婚姻存續期間對家務方面盡義務較多的一方在夫妻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物質補償的權利,即離婚時的經濟補償請求權。主要有以下特征:
(1)在性質方面,離婚家務補償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具有補償性和撫慰性;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損害補償,它是發生在特定民事主體之間(即夫妻之間),基于法定理由,只有在提起離婚時,才能請求補償。此種補償并非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的考慮因素,而是一獨立的請求權,是屬于債權性質的一種民事權利。
(2)在適用范圍方面,離婚家務補償以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為前提,即只適用于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如實行婚后所得夫妻共同所有,當婚姻關系解除時,按照男女平等原則進行財產分割,不會出現此類補償問題。
(3)在權利主體方面,須是在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也就是說一方在家務方面為另一方作出了一定的犧牲,多付出義務的一方才有權請求補償。
(4)在實質要件方面,權利的享有必須以特定義務的履行為對價,權利和義務應遵循對等的原則。只有在一方為婚姻共同體盡了較多義務,如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的情況下才可向對方請求補償。
3、要求家務補償要滿足什么條件?
夫妻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時,家務補償請求權的成立,需具備下列要件:
(1)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此乃成立該項請求權的前提,即只有在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間才產生。對于實行法定共同財產制,或者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或者約定采用其他類型的夫妻財產制的,即使一方付出較多的義務,仍不能產生家務補償請求權。
(2)請求方在共同生活中對家庭付出了更多的義務
請求方必須對家庭付出了較多義務。此為啟動該請求權的實質條件,也是離婚義務補償制度的核心。家務勞動雖不能直接創造經濟價值,但可以節約家庭開支,間接增加家庭的財富。如約定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離婚時一方又不能分享對方婚后所得,就是漠視家務勞動的價值,導致一方無償占有另一方的勞動。補償以權利義務對等為原則,只有一方付出更多的義務,才存在由另一方給予補償。付出的義務包括撫養教育子女,照料、贍養老人,支持、協助對方工作等各方面。就內容而言,既包括錢財,也包括勞動和精力。
(3)行使權利的時間限于離婚之時
家務補償請求權須是離婚時由多付出義務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請求,在離婚之前或之后均不能向對方提出補償。補償請求權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如離婚時不提出補償請求,對方可以不予補償。離婚后,該請求權隨即消滅。
(4)不考慮雙方過錯因素
無論另一方對于婚姻的破裂是否有過錯,付出較多義務一方均可要求補償,其補償請求不以對方的過錯為要件。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有過錯的,也不因此而被剝奪補償請求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