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算遺產嗎

導讀:
因為投保人填寫的是“法定”、“法定繼承人”字樣,其意愿是按法律規定,將受益人本該享有的受益金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因此該保險金應屬被繼承人即被保險人的遺產。雖然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但不能免除償還債務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義務。身故受益人填寫法定或法定繼承人的法律后果以法定繼承人或法定為受益人時,保險金不等于遺產。與之相對應,身故保險金是受益人的“受益權”,而非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保險合同身故受益人一欄填寫“法定”,從探索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的真實意思來看,其指定受益人的意愿是存在的,且已經以“法定”的表述形式進行指定。那么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算遺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投保人填寫的是“法定”、“法定繼承人”字樣,其意愿是按法律規定,將受益人本該享有的受益金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因此該保險金應屬被繼承人即被保險人的遺產。雖然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但不能免除償還債務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義務。身故受益人填寫法定或法定繼承人的法律后果以法定繼承人或法定為受益人時,保險金不等于遺產。與之相對應,身故保險金是受益人的“受益權”,而非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保險合同身故受益人一欄填寫“法定”,從探索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的真實意思來看,其指定受益人的意愿是存在的,且已經以“法定”的表述形式進行指定。關于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算遺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算遺產嗎
算的。
按中國的《保險法》,一般情況,只能指定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為身故受益人。
同時,法定受益人中,第一順位也是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為身故受益人;第二順位為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很多觀點認為,在人壽保險“身故受益人”一欄中,應該寫清受益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否則,就要按《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認定為“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
《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要特別強調說明的是,很多文章或課件都認為,如果在“身故受益人”一欄中,只填寫“法定”,或者是“法定繼承人”,則在理賠時,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給付。
因為投保人填寫的是“法定”、“法定繼承人”字樣,其意愿是按法律規定,將受益人本該享有的受益金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因此該保險金應屬被繼承人即被保險人的遺產。雖然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但不能免除償還債務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義務。
身故受益人填寫法定或法定繼承人的法律后果
以法定繼承人或法定為受益人時,保險金不等于遺產。在“身故受益人”一欄中填寫“法定”的法律后果,應視為對受益人范圍的確定。即按第一順序“父母、配偶、子女”及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范圍確定受益人身份。與之相對應,身故保險金是受益人的“受益權”,而非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受益人對應的是保險金請求權,而非遺產請求權。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持同樣的觀點。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保險合同身故受益人一欄填寫“法定”,從探索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的真實意思來看,其指定受益人的意愿是存在的,且已經以“法定”的表述形式進行指定。法定繼承人應當理解為在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身故)時存在的繼承人,而不是人身保險合同成立時的“法定繼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