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對遺產和繼承人的規定是什么

導讀:
例如,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雖然是以其個人名義所借,但用于家庭消費的,應認定為家庭共同債務。那么法定繼承對遺產和繼承人的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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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繼承對遺產和繼承人的規定是什么
法定繼承對遺產和繼承人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分割遺產應注意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因此,在繼承開始后,確定遺產的范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
2、遺產與家庭共同財產的區分。
3、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整個家庭所欠的共同債務的區分。例如,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雖然是以其個人名義所借,但用于家庭消費的,應認定為家庭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