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糾紛被告不到場可以嗎

導讀:
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于遺囑繼承而言的,語源自羅馬法,亦即非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系為基礎的特點。公告送達60日后,法院可以開庭審理民事案,可以在被告缺席情況下,缺席判決。那么法定繼承糾紛被告不到場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于遺囑繼承而言的,語源自羅馬法,亦即非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系為基礎的特點。公告送達60日后,法院可以開庭審理民事案,可以在被告缺席情況下,缺席判決。關于法定繼承糾紛被告不到場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于遺囑繼承而言的,語源自羅馬法,亦即非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并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是主要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
第三,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于繼承人于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系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系為基礎的特點。
第四,法定繼承中法律關于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的規定是強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變。
第五,法定繼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并存。
二、法定繼承糾紛被告不到場可以嗎
被告又不到庭的,聯系不上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公告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公告送達60日后,法院可以開庭審理民事案,可以在被告缺席情況下,缺席判決。民事案一審,一般從立案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