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聯系不到怎么辦,起訴離婚聯系不到被告怎么處理

導讀:
可以得知,在民事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 經法院傳票傳喚,拒不出庭,或者下落不明,法院無法聯系上你,在這個情況下,法律上還是有辦法的,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送達,登報公告期滿,視為已經送達,你即使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審判,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主觀:起訴離婚 若聯系不到對方,無法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其他形式送達開庭傳票或 訴訟 材料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起訴離婚聯系不到男方怎么辦首先可以去公安廳報警,說明聯系不上本人的過程,讓公安局備案同時,要去法院申請對方已經失蹤,并且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聯系不到男方怎么辦
首先可以去公安廳報警,說明聯系不上本人的過程,讓公安局備案同時,要去法院申請對方已經失蹤,并且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主觀:起訴離婚 若聯系不到對方,無法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其他形式送達開庭傳票或 訴訟 材料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方起訴離婚,如果聯系不上對方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后,可由法院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想離婚找不到對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發出公告,公告期滿之后,對方還未出現的,法院會宣告其失蹤,此時再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
法院起訴離婚對方聯系不上處理方式如下:當事人可以選擇收集一些對方下落不明的證據,采取公告方式令法院進行缺席判決,法院亦可缺席判決;當事人可以申請被告人死亡,法院確認宣告后婚姻關系便自動解除。
即使一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130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可以得知,在民事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 經法院傳票傳喚,拒不出庭,或者下落不明,法院無法聯系上你,在這個情況下,法律上還是有辦法的,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送達,登報公告期滿,視為已經送達,你即使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審判,具有法律效力。這個公告送達,就是通過法院公告系統,在人民法院報紙上,刊登一塊豆腐大小的內容,公告一下誰誰誰起訴誰誰,因為什么事情,法院無法聯系你,現在現在登報紙公告一下,在60天以內請盡快和法院聯系,逾期不聯系視為已經對你送達,程序該怎么走就怎么走。
并且根據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如果法院缺席做出離婚判決,日后另一方根本沒有救濟措施,不能申請再審,離了就是離了,無法挽回的。在這個情形,原告一方出臺,被告不出庭,原告說什么,法院就采信什么,對被告非常的不公平。所以,一定不要故意逃避法院審理程序,應該委托律師,積極應訴。
當然了,要想采用公告送達也是有著嚴格程序的,要符合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達人無固定的住址,也無法查明其現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無法采用直接送達的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
起訴離婚對方聯系不到怎么辦
離婚是一件復雜的事情,在離婚過程中,有時會遇到對方聯系不到的問題,這時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那么,起訴離婚對方聯系不到怎么辦呢?
首先,如果你想要起訴離婚對方,但是他們聯系不到,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實施此行為。在中國大陸的民法中有關于“隱逸人”的相關法律條款。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當一方失去聯系后,另一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開展“隱逸人”行政執法。由于此行為為行政執法行為,因此在申請前必須準備好相應的文件。
其次,如果你想要將對方告上法庭考慮相關的問題時,你也可以采取一些正式手段來實施。例如當你想要向對方發出傳票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發出訴訟文書時,但是卻無法找到對方或者無法將傳票或者訴訟文書遞送到對方手中。此時就可以采用《民事訴訟法》中的“代理服務”條款來實施相應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例,當一方失去聯系后,可以委托代理人將傳票或者訴訟文書遞交到未能找到或者未能將傳喚憑證或者訴訟文書遞交到原告所在地、原告已明顯失去能力、原告已明顯失去意愿、原告已明顯處理不能、原告已明顯不存在或者未能將傳喚憑證或者訴訟文書遞交到上述情況之一的當事人所在地的當事人上。
再者,如果你想要嘗試與對方協商并提出協劃協定時,但是卻無法找到對方或者無法將協定遞送到對方手中。此時就可以采用《民事訴訟法》中的“代理服務”條例來實施相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