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糾紛找不到被告怎么辦

導讀:
當事人可以向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后,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如果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符合以下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一、贍養糾紛找不到被告怎么辦
1、產生贍養糾紛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的,不影響起訴。當事人可以向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后,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如果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符合以下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贍養糾紛立案時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提起贍養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委托近親屬以外的人為代理人的,應提供訴訟代理人推薦函、身份證復印件;委托近親屬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
(4)存在贍養關系的證明(戶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5)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雇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6)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7)被贍養人的收入、身體、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8)贍養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9)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者雖經委托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進行查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