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母房產不經配偶同意有沒有權處置

導讀:
繼承父母房產不經配偶同意有沒有權處置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也應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除非被繼承人遺囑明確表示只歸一方繼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繼承父母房產不經配偶同意有沒有權處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父母房產不經配偶同意有沒有權處置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也應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除非被繼承人遺囑明確表示只歸一方繼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關于繼承父母房產不經配偶同意有沒有權處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父母房產不經配偶同意有沒有權處置
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也應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除非被繼承人遺囑明確表示只歸一方繼承。因此,夫妻一方繼承其父母房產的,如果其父母沒有遺囑表示只歸其所有,則該房產屬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未經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一方無權處置;若其父母明確表示該房產只由一方繼承,那么房產作為這一方個人財產,該方有權任意處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