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留的房產超20年時效還能繼承嗎

導讀:
父母遺留的房產超20年時效還能不能繼承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糾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遺產未分割的,視為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那么父母遺留的房產超20年時效還能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遺留的房產超20年時效還能不能繼承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糾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遺產未分割的,視為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關于父母遺留的房產超20年時效還能繼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遺留的房產超20年時效還能不能繼承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糾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糾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遺產未分割的,視為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的批復》中明確規定:繼承人未放棄繼承且遺產未分割,繼承人要求分割遺產的案件,應定性為所有權分割的析產糾紛,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