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

導讀:
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房屋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有3種途徑:直接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變更手續、去公證機構辦理繼承權公證文書再去變更房本、去人民法院拿到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或調解書)再去變更房本。
鑒于第一種途徑需要提供的資料當事人一般很難自行收集,所以通過繼承權公證文書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繼承房產是主要的方式。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遺產繼承處理方式的選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你們兄妹四人對繼承父親房屋沒有分歧,也能夠提供基礎的資料供公證機構調查核實,就可以共同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繼承權公證文書,再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如果對繼承房屋有分歧,或者無法提供供公證機構調查核實的基礎資料,去人民法院協商解決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必須是有產權證書的房屋或者已經明確歸屬的房屋(比如尚未辦理房屋登記的拆遷安置房屋)。沒有產權證書的公租房、小產權房屋是不能夠繼承的。
選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如果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的,首先要明確哪個法院對您的案子有管轄權,簡言之就是該由哪個法院管。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按照規定,您的繼承案件由您父親去世時的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繼承權訴訟需要準備的資料
去人民法院訴訟應當首先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立案的基礎要求,還要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以您的案件為例,至少需要做如下準備:
1、民事起訴狀:核心內容包括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訴訟請求(比如房屋是由四個人平均繼承還是歸一方所有)、事實和理由(簡要陳述為什么要繼承以及如何繼承的理由),最后此致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簽下原告的名字及起訴日期。
2、證明管轄權的資料:比如父親的身份證、戶口本或房本,用以證明該法院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證明父親去世的資料:比如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4、證明父親合法繼承人的資料:比如戶口本、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簡言之就是證明你們是父親的合法繼承人,你們有權做原告或被告。
5、證明你們兄妹四人是現有所有的合法繼承人: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位合法繼承人,如果父親去世時爺爺奶奶也去世了,還需要提供爺爺、奶奶和母親去世的證明,比如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6、證明遺產的資料:比如房本、存折、銀行卡等。
此外,如果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依法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繼承糾紛歸根結底是一項法律行為,專業性較強,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或直接委托律師代為辦理。
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在我國房屋繼承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立遺囑,那么統一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辦理繼承手續如下:
1、如根據遺囑繼承房屋,可先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過戶登記;
3、提交變更登記申請表、遺囑、房產證等需要的材料;
4、審驗通過后,如符合登記條件,予以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規定,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律師提醒
如果被繼承人去世后,繼承人沒有及時辦理繼承手續,萬一這期間又有繼承人去世,又會產生新的繼承關系,從而在未來的繼承案件中涉及的人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難找、越來越復雜。所以提醒大家:一旦涉及被繼承人去世的,家里人要坦然面對、及時溝通,避免因時間久、人員發生變化等客觀原因增加繼承糾紛的處理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