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公證的受理范圍有哪些

導讀:
法定繼承公證的受理范圍有哪些根據(jù)《公證法》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向其所在地、相關財產(chǎn)所在地以及行為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遺產(chǎn)或遺囑公證,公證機構應當受理。但根據(jù)《公證法》第二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若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符合法定要求,則公證機構可以作出不予辦理公證的決定。也就是說,公證機構應當受理符合法定要求的遺囑公證申請,并通過審查確認其真實、合法的情況下辦理遺囑公證;但在個別情形下,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不宜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的,則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不予辦理繼承權公證,改而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或有關當事人的出生證明書。那么法定繼承公證的受理范圍有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定繼承公證的受理范圍有哪些根據(jù)《公證法》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向其所在地、相關財產(chǎn)所在地以及行為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遺產(chǎn)或遺囑公證,公證機構應當受理。但根據(jù)《公證法》第二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若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符合法定要求,則公證機構可以作出不予辦理公證的決定。也就是說,公證機構應當受理符合法定要求的遺囑公證申請,并通過審查確認其真實、合法的情況下辦理遺囑公證;但在個別情形下,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不宜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的,則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不予辦理繼承權公證,改而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或有關當事人的出生證明書。關于法定繼承公證的受理范圍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定繼承公證的受理范圍有哪些
根據(jù)《公證法》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向其所在地、相關財產(chǎn)所在地以及行為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遺產(chǎn)或遺囑公證,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但根據(jù)《公證法》第二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若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符合法定要求,則公證機構可以作出不予辦理公證的決定。也就是說,公證機構應當受理符合法定要求的遺囑公證申請,并通過審查確認其真實、合法的情況下辦理遺囑公證;但在個別情形下,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不宜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的,則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不予辦理繼承權公證,改而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或有關當事人的出生證明書。
因此,根據(jù)《公證法》,只要符合法定標準,公證機構應當受理當事人繼承遺囑的公證申請。在特殊情形下,公證機構可以不辦理繼承權公證,改而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或有關當事人的出生證明書。




